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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火灾分类
1、外因火灾:
由外部火源点燃可燃物所发生的火灾,主要发生的原因有井下使用明火、采用不安全的爆破方法、机械摩擦或撞击产生火花、电气设备的绝缘破坏和性能不良发生短路等。
2、内因火灾:
煤炭本身与氧气接触发生氧化发热,热量集聚而自行引燃过程。内因火灾的发生与煤炭的自燃发火倾向性有关。
3、青松岭煤矿煤炭自燃发火倾向性
①、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供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和重庆市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煤(焦炭)检测报告表》,10、12、13、15、17、18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三类。矿井揭露其它煤层后必须取煤样进行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未进行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的煤层,暂按煤炭自燃倾向性为一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表
煤层 工业分析% 着火温度℃ △T 自燃倾向分类
水分
Mad 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焦渣
特征 T氧化 T原样 T还原
10 0.69 25.05 23.93 5 352 360 366 14 三类
12 1.07 21.3 22.05 6 353 366 372 19 三类
13 0.54 8.54 22.47 7 322 349 356 三类
15 0.54 12.02 22.26 7 334 338 340 三类
17 1.07 21.3 22.05 6 353 366 372 19 三类
18 1.47 11 27.19 7 362 353 380 25 三类
②、根据近三年一通三防资料统计,青松岭煤矿开采过程中,未发生煤炭自燃征兆和事故。
二、矿井火灾事故容易发生地点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容易发生地点
①、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
②、明火作业地点;
③、机电硐室;
④、放炮作业地点;
⑤、其它事故引发的火灾。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容易发生地点
①、有大量遗煤而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采空区、停采线附近;
②、通风不良的乱采乱掘处、冒顶处;
③、巷道两侧和遗留在采空区内受压的煤柱;
④、巷道内堆积的浮煤或煤巷的冒顶片帮处;
⑤、断层带附近;
⑥、溜煤眼及联络巷。
三、矿井火灾事故危害性
1、矿井火灾事故危险性分析
矿井火灾会消耗风流中氧气,产生大量的热能,产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矿井火灾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灾难事故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
外因火灾初期少,周围界质温度不高,较易扑灭,但处置不当,火势蔓延开来,会酿成重大事故。
2、矿井火灾事故危害
①、矿井火灾事故产生大量热,烧伤人员,烧毁煤炭资源、材料和设备。
②、由封闭火区,冻结煤炭资源,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秩序。
③、产生火风压,造成井下通风紊乱,产生再生火源。
④、消耗风流中氧气,产生大量的热能,产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各粉尘,严重危威胁井下矿工生命安全。
3、矿井火灾事故波及范围
矿井火灾事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移动逆转,波及整个矿井。造成井下作业人员大量死亡。
4、矿井火灾事故引发其它灾害事故
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在易积存高浓度瓦斯的采空区、巷道冒高处,引超瓦斯爆炸,继而引起煤尘爆炸。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应急组织体系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但事故总是难以杜绝的。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以达到减少事故的损失之目的。
青松岭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现场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组组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设立青松岭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矿长;
副指挥长: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采区区长、调度室主任、应急分队负责人、工会主席、救护队负责人(外请)。
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井矿井火灾事故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全面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救援人力、物力,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发布抢险救灾命令。
(2)、核实矿井火灾事故灾难程度,按规定汇报和通报矿井火灾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
(3)、做好社会稳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等工作。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工作。办公地点:矿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矿长;
办公室副主任:调度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调度室、安全监察科成员。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进工作进展,收集抢险救灾工作各种信息,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保证指挥部和各专业组联系,及时准确传达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各专业组抢险救灾工作。
(3)、保证指挥部和上级及有关部门联系,矿山灾难事故扩大或专业救援力量不足时,协调相关力量及设备增援。
(4)、根据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授权,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负责新闻媒体组织和接待工作。
(5)、记录、汇总、保存救援过程资料,监控事故发展态势,提前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6)、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3、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技术组,为矿山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办公地点:矿调度室隔壁。
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救援专家
成员:生产技术科成员、外请专家成员。
职责:
(1)、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救灾方案制定。
(2)、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技术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变化,提供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事故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5)、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4、现场救援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救援组,灾变现场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应急分队负责人、救护队负责人
成员:救护队成员、应急分队成员。
职责:
(1)、按照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调配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做好现场检测工作,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3)、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进度等抢险信息,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过程经验和教训。
(4)、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5、现场保卫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保卫组,维护矿区稳定。
组长:保卫部负责人
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地公安负责人(约请)
成员:保卫部工作人员、必要时约请当地警察、武警维护冶安。
职责:
(1)、按照救援方案做好事故发生后人员疏散工作,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2)、根据指挥部命令在井口设置岗哨,禁止与抢险救灾工作无关人员下井,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地面事故现场保护,矿区秩序维护移交给盘县公安局,煤矿秩序维护组人员配合盘县公安局管理。
(4)、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6、医疗救护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全力救疗受伤人员。
组长:煤矿医疗机构负责人
副组长:医疗急救组织负责人(外援)
成员:煤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急救医院派出人员。
职责:
(1)、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医疗救治工作。
(2)、提供救护车辆,护送重伤员到医院治疗。
(3)、负责消毒防疾,确保矿区饮食卫生。
(4)、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7、物质保障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物质保障组,确保抢险救灾物质供应。
组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供应科长
成员:相关部门人员。
职责:
(1)、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调集和和筹备。
(2)、保障抢险救灾人员日常生活需要,接等外来人员日常生活要求,保障矿区正常生活秩序。
(3)、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8、善后处理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善后处理组。
组长:工会主席(董事长指定人员)
副组长:劳资、财务科长
成员:相关部门人员。
职责:
(1)、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其家庭情况,通知并接送遇难者家属和当地政府人员。
(2)、安排遇难者家属(当地政府人员)矿上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洽谈抚恤条件。
(3)、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三、应急人员职责
矿长: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矿长、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计划。
技术矿长: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计划。
各分管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处理计划,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中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综合调度室主任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安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为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生产技术科长:按照矿长命令协调各方面工作,负责准备好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协助矿长进行营救和灾害处理。
采、掘队长及值班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及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综合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矿长、技术矿长、矿山救护队及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综合调度室主任:立即按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单位名单》(见附表)顺序通知所有单位的人员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员及时传达矿长命令,并做好电话记录。
矿灯、自救器发放、井口检身人员: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牌号、井下矿灯考勤记录,查清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综合调度室主任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机电、运输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制度,并保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使用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制定救灾治疗方案,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通风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后勤队长: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经济保卫负责人:负责处理事故抢救和治理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以上人员(指本矿)在矿工作期间,任何时候手机不关机,保持随时通讯状态。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