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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我矿井主风机停运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机停运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矿井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⑴本预案适用于我矿应对和处理因电力中断等原因,造成的主扇风机停止运行,引起全矿井井下停风,对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重大停风事件。
⑵本预案用于规范我矿发生全矿井下停风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⑶本预案中主风机停运事故是指:因电力中断造成矿井的主扇风机停止运行,使全矿井停风10min以上的停风事件。
1.4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维护与供电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矿井主风机停风事故发生;开展停风救援演习,提高对全矿井停风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的综合处置能力。
⑵统一指挥。在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恢复通风、应急救援与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2应急救援体系
2.1矿井应急机构
2.1.1矿井主风机停运应急领导小组
矿井成立主风机停运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书记;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等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指挥矿井主风机停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组 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
成 员: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生产部长、安全部长、综合室主任及其他各部室负责人
2.1.2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生产调度台,由生产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②负责各相关单位(或抢险小组、人员)的通信联络工作;③及时调度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汇报。
2.1.3相关部门
机电部、通风部、生产部、安全部等各成员部门,应按照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矿井主风机停风事故应急工作。
2.1.4发生重大停风事故时,矿各相关部门应由矿应急领导小组分为四个专业小组,分别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矿井安全、物资供应和综合组(包括善后处理)等。
(1)现场事故处理组:负责通风设备与供电系统的抢修与恢复,制定抢修方案与现场指挥。
(2)安全部:根据停风范围,按照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协助矿井组织停风期间的自然通风、人员撤离和矿井安全等事宜。
(3)经营部:负责事故处理所需的设备、物资供应等。
(4)综合室:负责对外新闻发布,负责人员抢救与善后处理等其它事宜。
2.2救援队伍
2.2.1千牛项目部的主风机司机、维修工、配电工以及管理人员为首要救援人员。
2.2.2机电部主要负责风机供电系统抢修与恢复工作。
2.2.3通风部、调度台等负责停风期间矿井各地区人员撤离和紧急救护相应工作。
3应急响应
3.1事件报告
矿通风机房司机发现主扇风机停运而无法开启主、备用风机时,要立即上报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矿调度室);上报时间不得超过5min;上报的主要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类型;
③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④事故报告人
3.2启动预案
(1)发生全矿井停风事件时,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及时通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准备工作。
(2)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时宣布启动应急